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净峰镇船舶点验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13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⑤处于我县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期内的人员;⑥法律和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来进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网上提交个人隐私信息(2024年5月13日8:00至5月18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接收邮箱)提交个人简历、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19日9:00至5月20日18:00)。报考人员报名并成功后,由净峰镇船舶点验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由净峰镇船舶点验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按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一定如实、完整地填写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不是满足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复核请携带以下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个人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有一定的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可延期报到。
本次招聘人员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来管理、聘用、签订合同,并负责考核管理。聘用人员须在服务单位服务满2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继续聘用。
统一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工资待遇参照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问题导致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合乎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成绩将保留6个月,后续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公司决定是不是在符合该岗位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净峰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重视,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有关问题,可通过下方电话进行咨询(净峰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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